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实践报告200910430136姜雯婷为期一周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实践课程结束了,这次实践的目的是进一步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熟悉国际贸易牵扯到的多个国家,多种法律,老师给我们11套案例题,再加上自己找到一定的案例加以分析,每个案例牵扯的问题都不同,国际贸易是指一国和地区同别国和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要比国内贸易困难、复杂、风险大
这是因为各国的语言、风俗习惯、法律、商业习惯、海关制度以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等给国际贸易带来一定的难度
另外,国际贸易中涉及国际汇兑、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给国际贸易带来风险,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如果不稍加注意,就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损失
因此我们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来进行一些相关案例的分析
案例1签约、审证失误致损案案情简介中国东方公司向外国某B公司出口一批冻虾,双方合同约定,装运期为1993年5月,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开具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议付
合同签订后,经东方公司多次催证,B公司6月20日才开出信用证,而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7月20日,并且记载“本信用证在你方收到授权书后方生效
”东方公司审证时误以为此条属银行业务未提出异议
7月5日,东方公司将货装船完毕,议付交单时,因信用证未生效被拒绝,即电告B公司“货已装船,但无授权书
”7月8日,B公司告知授权书办理需要时间,要求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为托收方式,并采用“承兑交单见票后30天付款托收”,以方便提货
避免货物滞留港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货船已启航2天,东方公司回电同意,但要求托收费由B公司承担,B公司对此确认,7月10日,东方公司由原议付行,现委托行申请,将付款方式改为“承兑交单见票后30天远期”,并在托收指示书上指示:托收费由B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