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考察报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是研究中心20XX年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为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有效做法,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组团赴英国、西班牙对两国的食品安全及质量监管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有关领导参加了考察
考察重点是两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两国的做法对工商机关有效开展食品市场监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
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为强化监管,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年正式开始运作
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安全第1页共8页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
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
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XX年《食品法》,XX年《食品安全法》和XX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XX年《甜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