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不同的城市规模、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需求特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同
为公平地评价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2008年的评价体系分成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指标所有城市都要考核,附加指标只对指定类型城市进行考核
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65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
其中,P4、P10、P30、P31、P32、P33、P34、P35、P36、P37、P38、P39、P40、P41、P42、P44、P47、P48、P49、P50、P51、P52、P53、P54、P55、P56、P57、P58、P59、P60、P61、P62、P63、P64、P65等35项指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2、P3、P5、P6、P9、P11、P12、P13、P15、P16、P17、P18、P19、P20、P21、P22、P23、P24、P25、P26、P27、P28等22项指标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1、P7、P8、P14、P29、P43、P45、P46等8项指标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落实
一、评价范围说明(一)城市分类特大城市:北京、上海;A类城市:地市级以上城市
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00亿元以上(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或市区总人口200万以上(不含市辖县人口,县级市为城关镇人口,下同)的城市;B类城市:地、市(不含县级市)、州、盟
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250(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50万以上且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70亿元以上的城市;C类城市:县级市、县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90亿元以上,或市(城)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但上年度国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