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
第二章基本内容第三条本细则实施对象: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下同)
第四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中央财政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第五条各校要结合XX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班级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学生结业信息、学生毕业信息等
第三章学校基本信息第七条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学校办学类型、学校举办者类型、校长姓名、校长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寄宿制形式、附设班类型、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小学学制、初中学制、主教学语言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
第四章班级信息第八条中小学班级信息包括班号、班级名称、班级类型、建班年月、学制、班主任姓名、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学生基本信息第九条中小学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学号、姓名、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