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涉嫌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调查终结报告[案件由来]我局根据20XX年8月22日**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0号下发的通知,对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分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在与房屋抵押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本应由各商业银行缴纳的房屋(他项权)登记费,各商业银行滥用特许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通过格式合同形式“约定”由借款人承担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查,工行**分行存在利用特许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利用格式合同转嫁费用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于20XX年4月9日向工行**分行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工商公责字[20XX]01号)”,责令工行**分行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结合20XX年5月14日前,有消费者向我局反映工行**分行部分支行仍存在上述行为,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工行**分行的支行是否改正到位进行了检查
我们抽查了工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进行调查,发现仍涉嫌存在上述行为
经分管局长批准,于20XX年5月14日立案,指定**、**负责调查,现该案已经调查终结
报告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住所:**省**市19号1幢1-1,2-1号;负责人:黄坚捷;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行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