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工作一、强化法律监督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谐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起着司法保障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需要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需要公正效率的司法环境,这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的职能与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有着密切的联系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要求必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权利义务的设置,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
因此,从法律监督的角度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事实上,法律监督也能够为经济建设服务,能够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能够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加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一)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追求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要求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打击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实施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础
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强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这些职能是其它任第1页共3页何机关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