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溆卫医罚字[20XX]13号被处罚人:伍某女20XX年9月2日XX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伍某开设的美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编号为20XX086号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书证:证明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为案件定性的有力证据
2、伍某的《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的陈述
证明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3、伍某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书证
证明伍某的身份
4、文号为溆卫医证保字(20XX)第06号的《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1份,书证:证明伍某持有大量开展医学美容的物品
5、现场照片四张,影像资料
证明伍某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本局依法查明你(单位)伍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证据确凿
本局认为:你(单位)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美容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第1页共4页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00元)2、没收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溆浦分行城中分理处地址:XX县区卢峰镇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