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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盐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除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小段时间外,历来我国执政者都对其实行国家专营的盐业管理体制
下文是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盐业管理,保护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保证盐的正常运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业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
市(地)、县(市、区)盐务管理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未设盐务管理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省盐业公司负责全省盐产品的购、销管理和多品种盐的开发、经营
第四条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制定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全省盐业生产、运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协调产销关系;(四)负责盐场技改、基建、扩建和废弃转产(以下简称废转)的审核、申报或审批;(五)负责组织盐业科学研究、科技情报、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科技管理工作;(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家储备盐、平衡储备盐的储存、动用(借用)和资金管理;(七)负责盐业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八)归口管理盐化工生产和盐场多种经营;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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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查处本辖区内的盐业违法案件
省以下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由省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