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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最新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欢迎阅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章、《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党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领导交办的”,是指:1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2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上述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纪检室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凡纪检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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