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浙江节能监察办法节能监察是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重要手段
下文是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能源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察机构)依法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使用能源的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能源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履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能源监察机构建设,将能源监察机构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上级能源监察机构应当对下级能源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省能源监察机构应当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并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节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突出重点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能源监察机构对下列用能活动实施节能监察: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一)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