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XX省邮政条例》有关精神,全面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邮政业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和物流流通发展规划。各区县和乡(镇)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也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中。二、加快邮政服务设施建设(一)完善城市建设配套邮政基础设施在城市XX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XX县区改造等规划和建设时,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邮政服务网点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保障专地专用;城镇改造、园区、小区设计人口达到2万人时,应规划一处邮政服务网点;XX县区人口聚居地邮政网点间的设置距离不应超过1.5公里,农村地区邮政网点规划不超过15公里。在机场、车站、商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有邮政服务网点的设置。在城市街道、小区和园区等,有通信需求但达不到网点设置要求的区域,应保证有邮筒(箱)等邮政专用设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会同邮政部门在XX县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政报刊亭、阅报栏(橱窗)等城市文化设施,并制订时间表,做到已建XX县区布局合理,新建XX县区全覆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在设置街(路、巷)、门(楼、户)牌时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据第1页共5页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7733—2008《地名标志》的规定,根据邮政部门的需要对地名标志规划标注邮政代码信息。(二)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的有关规定,将新建楼房设置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将邮政信报箱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楼房未按照规定设置邮政信报箱的,由楼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负责补建。邮政信报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故意损毁。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城镇新建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一户一箱。(三)大力开展邮政农村网点建设和邮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将邮政企业作为政府服务“三农”的成员单位,提升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渠道之一,纳入涉农企业范畴。把邮政空白乡镇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银监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邮政储蓄网点规划,在新增、搬迁、调整网点上给予政策上最大限度的支持,力争实现网点跨乡镇、跨区(县)调整。商务流通管理部门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承载邮政业务,或者支持有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相结合,实施“一网多用”。在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布局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所必要的房屋、设施、场地、经费等,负责聘用和管理村邮站办理业务人员,村邮站也可以采取村集体经济、多个行业部门出资共建的方式,发挥一站多能第2页共5页的作用。力争到20XX年,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