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省建筑条例》、《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第四条安监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1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第1页共9页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四)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2的安全措施情况。(六)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的处理情况。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证书持有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主要包括: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第2页共9页情况。5、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保证产品质量的有关证件及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实体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1、作业、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宿舍、食堂的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情况;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3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情况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情况。4、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的落实及回复情况。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九条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落实情况。(二)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检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