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旦大学人事处校人通[2013]59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科研机构:2013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做好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2、校聘学生工作岗位包括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工组长、学工组长、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定实施
b5E2RGbCb5E2RGbC3、引进人才,聘期届满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实施届满考核
聘期未满且校聘关键1档及以上岗位的,年度免考核;聘期未满校聘关键2档及以下岗位,仍委托院系对其进行述职式的年度考核
p1EanqFDp1EanqFD4、自筹经费、平台经费租赁人员考核由单位自行确定考核与否、自行考核办法,自主实施
5、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参加考核(URP年度考核)
7、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合同即将期满的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学校授权院系进行聘期期满考核
(院系有该类人员的,名单见通知后附,考核表格单独下载不上URP)DXDiTa9EDXDiTa9E8、其他(含学校经费租赁)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考核(URP年度考核)
二、考核形式及要求1、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2014年1月31日聘任合同期满的校特聘、校关键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期满考核,学校授权人员所在院系具体实施
RTCrpUDGRTCrpUDG院系考核主要依据受聘人履行《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序列校聘岗位2聘任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履行情况
院系综合考虑受聘人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项目领衔、论文发表等方面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对高水平、原创性研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学科和队伍建设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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