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资源合伙人协议书精选资料外部资源合伙人协议书就一般公司而言出资人应为公司股东
但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出资人不一定是合伙人
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只有合伙人才能享有经济利益决策权、支配权而出资非合伙人则不能干预经济利益的决策和支配通常可以享有年终分红的权利却没有对利润高低的发言权也不能影响分红的多少
出资非合伙人实际上是在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中间态是事务所脱钩改制中各方利益平衡导致的产物
随着脱钩改制的结束原有矛盾和斗争的化解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
由于没有适当的合伙人晋升制度和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产生的机制许多注册会计师基本无法圆一个“合伙人”梦
在既定环境和条件下为让骨干注册会计师看到希望而又不必提升新的合伙人提升“出资非合伙人”就成为一种比较适当的手段和策略
而作为一种标志着员工成长和提升的信号合伙人与非出资合伙人的分配问题就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合伙人与出资非合伙人的经济问题关系主要体现在:投入、运行、分配三个阶段
分配关系必然和前两者相关联
就投入而言第一是投入多少的问题通常被要求出资的金额不会很高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金额
第二是投入后的性质问题也就是投入后出资人是否可以成为股东
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在老股东离职后将其股份分配给新的出资人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在法律意义上使出资人成为股东而只是一种借款性质的投入作为年终分红的一个参数和象征
投入资金作为投资还是借款表达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如果是借款性质的话出资人的利益就很难保证
就运行而言它代表着对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一重要权利
如税前可报销的费用和税后分配利润的多少意味着对经济利益的不同权利
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可报销的费用的多少比税后利润分配的多少更有实际意义因为很多利益是通过税前费用体现的税后利润通常会少得可怜
出资非合伙人不能像合伙人那样直接控制税前报销指望利用利润分配获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也不大并且这个阶段也不是出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