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列入20XX年XX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办法》初稿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法》的质量,我局将通过XX市人民政府网站和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现将起草《办法》的有关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20XX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针和原则,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工作机制
20XX年1月1日,《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有效传承其核心技艺1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等形式,实施生产性保护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并可以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可见,《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生产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鼓励有关单位与个人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
制定出台一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第1页共4页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实施《X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重要内容
XX市非物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