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经济政策发展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我市文化事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XX省“十五”文化产业计划纲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财政投入政策(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增长幅度的1-1
文化从业人员经费、修缮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和大型文化活动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争取在“十五”期间达到1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
1、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游乐场和网吧等娱乐业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市文化局代理地税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确保足额及时,列入目标考核
对不按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按每天2‰加收滞纳金
3、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市、县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除年终由市、县财政按入库数的20%专项上交外,要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主要用于重大文化精品生产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三)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按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市、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吸纳其他社会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其中70%用于技术改造、文化设施建设、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第1页共5页励;30%用于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调整文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
重点保证公益性文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