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电力发电公司2002年11月2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搞好电力市场调查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对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方法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电源企业技改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因我省电源企业基本以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为主,适用于一般火力发电企业的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考虑到各类技改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除应遵守本方法的一般规定外,也可增加一些特殊的评价内容
经济评价的结果要汇总在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报告中
非火力发电的电源企业的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分析和其它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全局进行盈利分3析和其它相关分析
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技改项目,技改重点项目,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及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对于国民经济评价认为可行、财务评价认为不可行的项目,应考虑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措施使项目具备财务上的可行性
第四条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取得的经济收益与项目费用的对比来表示
收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时间、单位要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
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动态分析方法为主;根据项目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