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电力发电公司2002年11月2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搞好电力市场调查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对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第二条本方法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电源企业技改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因我省电源企业基本以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为主,适用于一般火力发电企业的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考虑到各类技改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除应遵守本方法的一般规定外,也可增加一些特殊的评价内容。经济评价的结果要汇总在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报告中。非火力发电的电源企业的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分析和其它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全局进行盈利分3析和其它相关分析。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技改项目,技改重点项目,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及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国民经济评价认为可行、财务评价认为不可行的项目,应考虑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措施使项目具备财务上的可行性。第四条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取得的经济收益与项目费用的对比来表示。收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时间、单位要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动态分析方法为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进行静态分析。第五条技改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考察项目所创造的新增经济效益。新增经济效益是指进行技改与不进行技改相比,用一定标准衡量的经济效益增量。在测算有技改项目与如无技改项目两种条件下的方案数据时,都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其盈利能力分析原则上宜采用“有无对比法”,考察增量效益,以增量指标作为判断项目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有项目”是相对于“无项目”而言的。无项目是指不实施拟进行技改项目建设方案,仅维持电厂原有生产状况的情况下,对整个项目计算期可能发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的计算周期,理论上应根据项目在不4同计算期中净现值最大时的年限确定。当此数值不易确定时,可参照项目产出品的市场寿命周期和所用主要设备经济服务寿命中较短者确定,或按技改项目要求的计算期计算不技改项目的效果。第六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反映上述因素,需按有、无项目和两者增量差值情况编制三套数据,计算有、无项目时相对应的增量部分和项目建成后的总量部分两套评价指标。在必要时,也可计算进行技改后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第七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解决。评价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客观地作出结论、提出建议,避免片面性和表面性。第二章财务评价第八条财务评价的目的是站在实施技改项目企业的立场上,根据现有实际条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和估价,以判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方案的优劣。第九条在财务评价中,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均按项目计算周期中的市场价格或国家批准(审定或限定)价格计算。这些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然后确定。国家与行业颁发的数据可作参考。5第十条技改项目新建部分的投资估算,按国家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和火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参考原能源部颁电力工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技术改造工程概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还应根据下列情况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