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资金税收处理的研究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目前财政性资金基本包括五大类:1
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资金;2
项目投资补助资金;3
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资金;4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资金;5
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资金
目前政府财政对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财政性资金的支持上,财政资金种类繁多,体现了国家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时期的各种扶持政策
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目前的规定比较散乱,本文主要结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要求,对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做一简要梳理
一、财务通则对财政性资金的主要规定按企业财务通则的解释,企业取得的五大类财政资金从性质来看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一)第1、2两项属于国家投资性质,即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应增加企业权益
两类资金的区别在于是否由国家独享该权益
对国家直接注入企业的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项目资金,属于国家对重点项目的资助,主要由国家进行投资掌控,故国家常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对企业进行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金额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国家独享);对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是对企业原股东投入资本的补助,大部分时候国家不以投资者身份出现,而是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最终应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拨款时对形成的资本做出了明确的权属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1页共5页以上两项投资补助实际是有偿的,政府或以投资者的身份,或隐身于全体投资者中,投入的资金是要求回报的
企业在取得该类资金时要注意,在增加权益资本时要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