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如同良医――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义春秋时期,魏文王对神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发作之前
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治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能传到本乡;但我治病于病情非常严重时,一般人都见我治愈了看起来很严重的病,以为我的医术很高明,所以我的名气传遍全国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建设法治国家,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人们依法维权的观念已经大大提高
但在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律师只是用来诉讼打官司的,只有发生了纠纷案件到了法院才匆忙请律师
平素对于单位的商务谈判、签合同、辞退员工、修订制度、成立公司、设立企业,甚至是大型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没有请专业律师参与,常常让单位内部的法务人员、法制科室、甚至于领导自己就做了
这样做常常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因为法律事务往往都是专业性、操作性、实践性、社会性极强的事务
很多权利义务的设定,法律风险的驾驭,纠纷预防体系的设立,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是在民事行为设定的开始就已经建立起来的
正犹如扁鹊所言:“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和“治病于病情初起时”往往更加重要
好律师正如同良医,能凭借自己敏感的权利义务意识、精湛的法律操作水平、高超的利益平衡机制构架能力、丰富的风险防范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从最坏处着眼,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将不可控因素弥消于无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受聘方的合法利益
人们眼中能赢得一场诉讼的好律师,最多是在一场诉讼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聘请一个好律师作好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常将无数纠纷弥消于无形中,即便产生了纠纷,也总是立于不败之地
即便对一场诉讼来讲,败诉方也常常是恶疾起于娘胎,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