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选拔和评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总结和推广经验,鼓励广大教师敬业崇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优秀教师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造就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经广大教职工代表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制定《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在职在编在岗的全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二、选拔原则与程序(一)评选原则1、学校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及推荐工作,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教师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料核查、听课(演讲)、答辩等业务工作。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对初评人选予以公示。3、评选学科带头人首先必须通过骨干教师评选。(二)评选程序1、材料上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教师填写《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登记表》,连同反映本人工作实绩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报评选推荐领导小组。2、初评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安庆九中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上报材料初评,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九中骨干教师。3、复评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对初评为骨干教师的教师进行材料再审,选出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即为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出的安庆九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接受师生监督。三、评选条件A、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风尚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2、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受到校级以上行政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级。(二)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2、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3、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会制作多媒体课件。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三)教育教学业务方面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经验丰富。善于因材施教,在学校教科研工作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学生、社会和同行的肯定。2、教学成果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教班级学生在市以上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中居同类学校前列;②在学校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达到优良;③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中获奖的;④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举办的教坛新星、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或汇演、会展中获得等次奖。3、班主任、团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明显。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开展正常,无重大事故。4、教科研能力较强。五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的本学科教育教学会上作主要发言,或论文在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主持的论文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四)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为安庆九中骨干教师。1、在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举办的教学竞赛中获得以下奖项:校级一等奖,市直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2、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