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近年来我国保障文化权益所取得的成就第一,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成为党的战略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权益”不仅频繁进入党的重要文件,而且作为党的战略部署不断细化和逐步落实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指出:我们党要密切联系群众,就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尊重和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第二,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为完善保障民众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我国政府一方面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使之成为保障文化权益基本法规;另一方面,“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不仅有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专门章节,而且进行了具体规划和部署
2006年制定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指出要“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城乡区域间文化协调发展、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等关系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