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服务协议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维修保养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执行的名称、地址协议执行的名称:安防报警系统协议执行的地址:第二条日常维修保养的范围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技术服务的范围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模拟硬盘录像机台112数字硬盘录像机台13监视器台74电脑台15球机摄像机个6模拟摄像机(含半球、枪机)个7模拟摄像机(含半球、枪机)个8视频光端机对29数字交换机台110UPS后备电源套111应急报警系统套112门禁系统套113巡更系统套114设备线路项115设备电源项1第三条日常维修保养的标准实施日常技术服务院区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规范,确保安全防范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维修保养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第四条日常维修保养的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日常维修保养费整个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细则如下:每年闭路视频监控系统维护费用为:Y元/年,大写:整;服务详细项目报价参阅附表
第六条结算方式(一)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整年服务费50%,即:人民币元整做为首次服务费;届满一年服务期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款项元整(附技术服务记录)
技术服务过程中对于需要更换的器材(质保期外)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另行结算
(二)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现金或支票支付
乙方不接受货物、代金券等其他物品代抵服务款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