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及抗辩(2008-08-1909:44:14)转载▼标签:案例精析作者:广西高级法院民三庭韦晓云出处:广西知识产权审判网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覃延宁被告(上诉人)广西南宁海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正公司)一审法院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00)南市经初字第236号审结日期2001年8月26日二审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01)桂经终字第273号审结日期2002年8月29日一、原、被告诉辩主张及其理由(一)原告起诉书主要内容1、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原告享有专利权的摩托车坐垫防护罩;(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设计了一种具有良好反射和隔热隔水效果的摩托车坐垫防护罩,并于1997年8月19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国家专利局于1998年12月25日颁布了第312156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97250808.2
2000年以来,原告在市场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也在生产和销售摩托车防护坐垫,生产工艺与原告的专利一致,并且,产品已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于2000年8月12日与南宁市日塑电力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摩托车坐垫防护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总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原告以此为依据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人民币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审理,准如所请
(二)被告答辩主要内容被告辩称: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是:摩托车座垫防护罩由罩体和锁紧装置组成,其中,罩体由反射层和隔离层组成,反射层是依附于隔离层上的涂层,隔离层由聚脂布及乳胶层等具有较好隔热隔水效果的材料制成;锁紧装置包括弹性罩边和锁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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