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及环评程序关系“是该核准还是备案呢
”、“这个项目该到哪级主管部门批
”、“该先做环评呢还是先去备案
”之类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作者试图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概述、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流程、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制度、地方政府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方面对目前中国的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作简单的分析,以期能较为清晰地回答前述几个问题
一、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概述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确定了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决定》明确了中国目前投资项目的审核体制主要分为三类: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下面就该三类制度做简单的分析
(一)审批制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且该等项目还常常涉及到不能由市场自发主动的进行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因此,《决定》并未完全废除审批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仍保留了该项制度
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核准制《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称“《投资目录》”)中对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做了说明,即核准制适用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投资目录》中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