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城市客运统管办与城市客运经营(委托)管理企业共同订立如下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营运)责任书
2第二章签约双方第二条本责任书签约双方为:甲方:城市客运统管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甲方)第一责任人:地址:乙方:第一责任人:地址:3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客运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及其所属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职责和行业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营运)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营运)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要求乙方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资料、报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四、甲方有权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营运)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严格履行客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乙方合法经营权益
二、定期召开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营运)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
三、定期对从事城市客运行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委托管理企业的经营者及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