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上)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贾:贾浩,长:性别
长:出生年月日
贾:88年5月17日生长:民族
贾:汉族长:文化程度
贾:高中文化长:职业
贾:学生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