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照度标准值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视觉作业特性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d(mm)视觉作业分类亮度对比照度范围(Lx)混合照明一般照明等级特别精细作业d≤Ⅰ甲小150020003000---乙大100015002000---很精细作业<d≤Ⅱ甲小750100015000200300500乙大5007501000150200300精细作业<d≤Ⅲ甲小5007501000150200300乙大3005007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