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工程测绘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测绘人:发包人(甲方):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测绘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测绘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测绘范围及内容:工程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程量等)为:1.。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城市测量规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规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部分:、、地形图图式》《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2/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数字产品质量要求》《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本测区技术设计书第三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原则上执行测绘局二二年元月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号,如《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无相应项目收费标准,则相应按以下顺序执行取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号)。2、本测绘工程款按下浮收取,测绘生产困难程度按Ⅱ类综合考虑。3、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工程测绘结算总价款以财政局审核中心审核的为准):测绘工程款预算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系数金额(元)计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页测绘工程产品价格页测量最终收费(下浮)、工程测绘实际收费以乙方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按实结算,地下管线探测只计算甲方委托施工的部分(如有)。第四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3/62、测绘费结算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号)、乙方提交所有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编制结算。3、测绘费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付款日期①合同签订后,乙方测绘工作完成并提供测绘成果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算送财政局审核,财政审核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在双方确认最终造价后甲方在天内向财政请款,一次性支付工程余款给乙方。③工程测绘费由甲方申请清远市财政局直接转帐支付,支付日期以甲方向财政局的请款日期为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出测绘任务书。3、按时支付工程测绘费。4、对测绘成果进行确认和签收,并对测绘任务作修改和提出补测意见。5、甲方取得测绘成果后,拥有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但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后,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并负责处理测绘工作过程中的事项及相关费用。2、按时完成测绘工作、提交测绘成果资料,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补,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4/63、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乙方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所有的测绘成果。5、收取测绘费。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测绘项目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日完成测绘,日内将测绘成果移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测绘成果的质量有异议的,由乙方复核,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乙方按下表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与测绘任务书要求不同时,以测绘任务书要求为准)。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上述全部资料数据光盘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额的违约金赔偿乙方。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甲方负责项目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