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准(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1
建筑设计事务所(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结构设计事务所(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机电设计事务所(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