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二次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监管近年来,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开展,大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工作在国家、省、市、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施行下,程序制度和操作办法处于规范和完善之中
但随着财政国有和集体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深入和廉政建设的开展,大量的二次专业工程的招标已提上议事日程
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确保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公正的运行,实施工程项目二次专业分包招标已迫在眉睫
本文就二次专业分包及招标的概念、现状及招投标模式等问题、对策进行探讨,力求规范二级专业分包市场
一、二次专业分包工程及招标的法律概念二次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其发包的性质即合同的授予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而非建设单位
对于正常的二次分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分,在《建筑法》第24条中有明确的定义,相应的《招标投标法》第49条也明确了肢解分包及分包再次分包活动为违法行为
法律上明确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履约担保、质量、工期、违约责任是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和总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对二次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强制性的招标问题,在2004年发布的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分包活动提倡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即所有分包工程的二次招标在目前法律上是非强制性的,总承包单位可通过协议或招标将合同授予某分包单位
根据2005年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第5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上述共同招标的“货物”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而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