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储备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甲方(出租方):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乙方(承租方):广州市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将位于南沙街金洲地铁站旁地段的1宗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出租给乙方作临时生活区建设用地使用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1宗土地租赁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1.该1宗土地共3375平方米,均为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用地四至见附件
2.按规划部门要求该宗土地上只能报建临时建筑
该宗出租土地用途限于搭建临时生活区,生活区用二层活动板房搭设
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施(含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投资,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和卫生等专项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本合同签订后1日乙方按现状接收土地,自行负责清场工作
建设期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租和抵押
2第二条租赁经营期限1.该1宗土地租赁期限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续租应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再续租
3.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回收土地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和退场交地,租赁期限提前终止
甲方除按实际时间结算租金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三条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土地租金起算时间为2011年6月1日
2.乙方应缴交土地租金标准确定为人民币5元/月/平方米(大写:伍元/月/平方米),故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05000元(大写:肆拾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