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甲方:贵州鑫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信双赢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为X级注册建造师,并达成以下聘用合同条款:一、聘用期限、聘用方式、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职务,期限为壹年,即聘用时间从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止
聘用工资共计壹万贰仟圆整(¥12000
00),收到证书并调动到公司之日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00),注册成功之日起一周内支付给乙方余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
00),以注册之日为聘用工资的结算起始日
乙方留银行帐号:,便于甲方及时支付工资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其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甲方保管
3、凡出现乙方提供虚假证件、受聘于两个或者多个单位等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申报并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在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办事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并在乙方《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5、甲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在聘用期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及其它相关培训费用(含继续教育费及培训期间的差旅食宿费用),并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和相关手续办理
6、乙方有报考其他相关资格考试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证明文件
7、合同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