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附件6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强脉冲光治疗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强脉冲光治疗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氙灯作为光源,输出波长范围在400nm~1200nm的非相干性高强度的脉冲光设备
该类设备通过在导光晶体上镀膜或插入滤光片的方式获得所需的光谱输出,分类编码为6826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产品名称为“强脉冲光治疗仪”(IntensePulsednoncoherentLight,简称IPL)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1
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强脉冲光治疗仪由主机、治疗头(或治疗头及滤光片)和脚踏开关(若有)组成
其中主机通常含有电源装置、控制装置、冷却装置
治疗头含有反射聚光器件、氙灯光源、导光晶体、皮肤制冷装置
有些产品还含有能量校准系统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结构组成的图片,例如,每个型号均应有外观图、治疗头的外观图及内部示意图、滤光片的图片
对于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列表说明各型号之间的异同
组成单元结构/功能描述(1)电源装置用于为主机和治疗头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电能
申请人应提供电源装置的总体电路框图及各单元模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