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前言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共分以下六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射线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第6部分:涡流检测。本部分为JB4730的第4部分:磁粉检测。本部分主要根据国内多年的研究成果和应用经验,参考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第Ⅴ篇、ASTM和JIS标准规范以及行业反馈意见进行修订。与JB4730—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如下主要技术内容:在磁化方法中,增加了复合磁化的内容(包括交叉磁轭法和交叉线圈法);规定了对高强钢以及裂纹敏感材料应使用荧光磁粉检测的内容。2.对如下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低粘度油基载体的性能要求;退磁后剩磁值及磁悬液运动粘度要求;磁粉检测可见光照度;在磁化规范部分,对轴向通电法和中心导体法中直流和交流连续法的电流上限进行了修改。3.删去了平行电缆法检测角焊缝的内容。4.增加了磁粉检测设备、仪表和材料定期检验的内容以及检测系统综合性能试验的要求。5.增加了标准试片的类型、规格和图形的有关内容(表2);增加了各种磁化电流的波形、电流表指示及换算关系的有关规定[附录A(资料性附录)];增加了焊缝的典型磁化方法等内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6.线圈法的检测,参考ASME和ASTM的有关规定,同时增加了中充填线圈检测参数要求,以及对空心工件有效直径的规定。7.增加了在用承压设备磁粉检测内容。本部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造分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4730—199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1范围JB4730的本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磁粉检测方法及质量分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承压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接头表面、近表面缺陷的检测,不适用于奥氏体不锈钢和其它非铁磁性材料的检测。与承压设备有关的支承件和结构件,如有要求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磁粉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47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GB/T16673—1996无损检测用黑光源(UV-A)辐射的测量JB4730.1—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6063—1992磁粉探伤用磁粉技术条件JB/T6065—2004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用试片JB/T6066—2004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用环形试块JB/T8290—1998磁粉探伤机3一般要求磁粉检测的一般要求除应符合JB4730.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3.1磁粉检测人员磁粉检测人员的未经矫正或经矫正的近(距)视力和远(距)视力应不低于5.0(小数记录值为1.0),测试方法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并一年检查一次,不得有色盲。3.2磁粉检测程序磁粉检测程序如下:a)预处理;b)磁化;c)施加磁粉或磁悬液;d)磁痕的观察与记录;e)缺陷评级;f)退磁;g)后处理。3.3磁粉检测设备3.3.1设备磁粉检测设备应符合JB/T8290的规定。3.3.2提升力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0.5mm)。3.3.3断电相位控制器采用剩磁法检测时,交流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3.3.4黑光辐照度及波长当采用荧光磁粉检测时,使用的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黑光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00μW/cm2,黑光的波长应为320nm~400nm,中心波长约为365nm。黑光源应符合GB/T16673的规定。3.3.5退磁装置退磁装置应能保证工件退磁后表面剩磁小于或等于0.3mT(240A/m)。3.3.6辅助器材一般应包括下列器材:a)磁场强度计;b)A1型、C型、D型和M1型试片、标准试块和磁场指示器;c)磁悬液浓度沉淀管;d)2倍~10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