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来自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我是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的一名干警,接下来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远离违法犯罪,学会自我保护”这节课程。大家看下了ppt上面的这个图标,有没有哪个同学知道这是个什么机构?或者说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检察院这个名字?知不知道检察院主要与什么打交道呢?同学们,不要搞错了,检察院可不是检查身体的。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打交道的主要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违法犯罪的人。现在,大家只要知道检察院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法律的严惩,让好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而检察院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未检办,我们做的工作主要是教育挽救和感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负责这次的法治进校园工作。而今天检察姐姐过来也是和同学们一起学习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在这节特殊的课程中有所收获。在正式开始课程之前,我们准备了一些和法律知识相关的题目,先考考大家。知道答案的同学可以举手,谁先举手我就请谁回答并有奖品送出。【问答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第二道题,我们这次不请举手的同学回答,而是请和今天日期一样的座位号的同学回答。一、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有自己的微信,玩起自己的微信群聊和微信朋友圈。下面大家看看这个案例:李某和小颖是同班同学,李某平时觉得小颖和她不合,很不喜欢小颖。同学们刚开始组建微信群,李某就一直不愿意小颖进群,不让她参加班里的聊天群,后来小颖还是进入了班上的微信群,李某又多次在微信群上对小颖进行辱骂,最后甚至发一些有损小颖形象的照片。后来,李某觉得做的这些小事没能满足自己,越发过分完全不够后果地将有损小颖的4张照片P上一些辱骂的文字发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即使小颖多次要求其删除,但李某一直不听。后小颖忍无可忍便告诉其目前并报了警。上述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校园暴力行为,骂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为。在微信聊天群或者在自己公开的朋友圈内辱骂他人都可能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平时听到的“打群架”,也是典型的校园暴力行为,对于“打群架”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很可能会涉及法律上什么罪名呢?法律规定一个罪名叫做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常见的犯罪类型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劫。二、法律知识【解释的过程中附上案例】下面,我要和大家分享几个法律小知识:(一)谁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这里的同学都是不够18岁的,而且有些是不满14周岁的人,那是不是有些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因为你们很快就会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并且在我们身旁,我们办过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只增不减。(二)不良行为有哪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