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词能否构成诉之指控——兼论公诉词与起诉书之关系一、起诉书与公诉词的关系按照通常的看法,公诉词是起诉书的补充与发挥
[02]公诉词与起诉书的内容与作用是不同的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的规定,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四个方面
其中,起诉的根据和理由部分必须写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犯罪的性质,这也就是诉的指控
而公诉词是公诉人在庭审调查结束后庭审辩论开始时代表公诉机关所作的总结性发言
严格来讲,公诉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修改法律文书前,公诉词也一直是被归入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文书中的,只是由于考虑到此意见要在法庭上公开发表,具有对外性特征,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公诉意见书的制作,才在修改时将其列入法律文书的范围
[03]公诉词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三是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04]由以上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性质及内容来看,起诉书的作用是指控犯罪,发起审判
起诉书的内容要求简洁明了,因此,其对认定事实理由的表述非常简略,并不直接引用证据论证认定的事实,更不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或驳斥
基于起诉书的这一缺陷,需要在庭审活动中以其他的形式予以弥补
而公诉词就是形式上较为完整的一种弥补方式
由于经过了庭第1页共5页审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展示、质证了各种证据
这时,公诉人可以通过有理有据的分析论证,使法庭采信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