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谐社会意见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好公证行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根据XX省公证员协会《XX省“公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题学习教育阶段(**年5月至**年7月)1、集中开展“三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
围绕“历史机遇X8226;职业使命X8226;社会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公证事业发展”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发展和谐”,开展“公证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学习教育;围绕“一法三规章”,开展“新公证、新形象”主题学习教育
每个主题学习教育结束时,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学习教育感想和体会,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业理念,提高执业素质,努力增强公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举办“公证与和谐社会”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
向市局推荐2篇以上征文,通过内部演讲,选拔1至2名公证人员参加全市演讲比赛
主题征文、演讲人员及演讲稿由区公证处6月20日前报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确定后,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3、组织“公证为民”主题考察活动
组织一次考察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典型单位活动,感悟职业使命,践行社会责任
二、工作实践和建设阶段(**年8月至2008年2月)1、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为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的拆迁项目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和“回访”活动
**年10份作为公证质量检查和“回访”月,集中进行公证质量检查,迎接市司法局的检查
区公证处要结合质量检查,对近年来办理的重大公证事项、未能得到解决或处理的公证投诉复查案件进行一次第1页共3页“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