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初探我国最早的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是在1996年
据了解,四川成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93年,补充医疗保险始于1996年3山东威海(全国57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始于1997年,1999年开始实行以医疗救助为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福建XX市的医疗保险改革始于1997年,同年开始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试点
可以看出,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迟于基本医疗保险2至3年,或者与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同时起步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之后,补充医疗保险开始引起广泛的关注
本文是我们对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些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我们认为,对补充医疗保险可作如下界定
第一,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
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性对策
第二,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
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
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目前,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
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第1页共6页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