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并由其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因此人民能否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代表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就成为人民能否当家作主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的人大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民主化程度上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人大代表的选举在有些地方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上流于形式,存在选民厌选情况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近70%的选民对上一次选举的结果没有什么印象[1]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选民对选举态度冷漠
有学者指出:选民对选举的热情在消退,厌选情绪在增长,选举组织工作困难加大
选民对无用的选举不感兴趣
领导不愿搞选举,群众也不愿搞选举[2]
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人们不认真填写选票,随意填上歌星、宠物、同学、同事的名字,或按上级发下来的名单顺序打勾,或看谁的名字好听、顺口就填谁的现象
“厌选情绪在城市中日趋扩散,就连通常以为的精英群体,如知识分子、公务员、企业家等,也有这样的苗头
”“更让人吃惊的是,人大系统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选举感到厌烦
”[3]这些说明厌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无疑使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能力大打折扣,也与宪法的精神相悖,因此,找出厌选原因并寻求解决的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一、“厌选”的原因(一)利益动机缺位,选举缺乏内在动力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现实的利益关系
从法理上讲,选民选举代表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在人代会上发表意见作决策,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代表为选民服务并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代表与选民的这种关系是相互给予利益并逐步达到平衡的一种状况
选民给予代表的利益是让渡自己的权力给代表,使代表获得参加国家权力的资格
而这种资格就能使代表在人代会上行使权力,行使权力能给代表带来尊严、成就感、社会尊重和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自豪感、满足感
代表一旦依法当选就会获得这种基本利益
代表给予选民的利益,表现为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