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层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做好社会养老保障,构建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构建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显得更为迫切紧急。农民在我国悠久的发展历史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为全社会大众提供老有所养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大众的呼唤。而为我国广大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保证其老有所养已势在必行,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一项艰巨任务,农民应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由于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弊病,在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程中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符合我国农村社会需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多层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弊病理论和现实意义农民占据了我国十三亿人口的大部分,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对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不断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民农村已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解决农民农村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项重大任务。加之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独生子女制度的倡导,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我国农村农民老有所养应成为国家的重要使命。目前,社会各方群体对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十分关注,主要在于构建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背景因素,也刻不容缓。其主要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方面还存在许多弊第1页共7页病。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原因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也有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制度本身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样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丧失了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民更是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障性,其实质还是一种自我的家庭养老,农民的养老保障就等于是自己的一种储蓄,而对于农村,受农村特有经济影响,农民所有的收入相对微薄,在缴费资金来源上存在问题,这就容易导致农村养老保障缴费间断,使得农民的养老保障欠缺连续性。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第二保障水平过低,保障制度不稳定可持续性差。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偏低的投保档次。这样偏低的缴费额,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根本微不足道甚至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求,这对农民养老几乎起不到作用。而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农民有缺乏资金来源。此外,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不规范健全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在执行力度和监督监管方面缺乏力量。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消,费用的筹集、运用保值增值以及养老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第2页共7页规章制度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