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信托若干问题分析内容摘要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问题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问题完善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品种,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出现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其热潮始于2003年6月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这一文件对商业银行向房地产项目贷款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房地产投资信托一度成为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的新渠道,截止2004年6月底,全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募集资金已高达150亿元
然而,银监会于2005年国庆前发布的“212号文件”——《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却使得信托业也遭遇了政策的“坚冰”
此时,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再审显然已成当务之急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含义和基本特征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从众多的投资者筹集资金投资运用到房地产市场,把所获得的收益,几乎全部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投资受益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买卖的一种组织形式
符合规定条件(包括资产构成、收入来源收入分配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可以免缴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投资项目不属于应税财产,且免除公司税项)
与其它筹资方式不同,投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稳定的高收益
由于它必须把90%的应税收入作为比例分配,因此它的收益率比其他股票综合收益率都要相对高一些
一般来说,它的年收益率波动范围在10%到17%之间,相对稳定
由于多数房地产投资信托像其他股票一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因此它的流动性相对较强
能够抵御通货膨胀
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价值基础的房地第1页共5页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
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更是升值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