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研究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一系列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公众责任保险逐渐引起国人的重视
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指出了发展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最后提出了应该采取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保险公司对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恶性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
23”井喷事故、北京XX县区的元宵节事故、**天潭酒店大火、辽宁昌图烟花爆炸、重庆天原化工总厂氯气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唤起了人们对公众责任险的重视
如何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使其真正起到对百姓生活保驾护航的作用,已经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大保险从业人员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公众责任保险内涵公众责任是指公共场所的经营人在经营公共场所时由于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在该公共场所的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了损害,依法应由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责任者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利益,所以这种责任称为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者“综合责任保险”,它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的保险类别,是承保被保险人或者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而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例如疾病、残疾、死亡等)和财产损害或灭失,依法应由生产、经营管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种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
公众责任保险是对公众责任的保险,由于经营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公众责任保险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
公众活动场所特别是企业或大型会议、赛事、展览等的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