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文章标题:我国监狱工作人员分类问题思考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使命
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监狱主要由工作人员、物质设施和罪犯3部分组成
监狱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狱工作人员的状况,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工作人员队伍,而监狱工作人员的结构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功能
本文探讨中国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分类问题,希望借此促进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科学化建设
一、目前中国监狱工作人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中国目前有将近700所监狱和约30万名监狱工作人员,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约有150万名
在这样一个监狱系统中,监狱工作人员不仅要对服刑的罪犯执行剥夺自由的刑罚,保证被监禁的罪犯顺利服刑,不发生暴力侵害、逃跑、自杀等危害行为,而且要通过监管、教育、劳动等活动对罪犯进行改造,努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这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分类科学的高素质监狱工作人员队伍,才有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才有可能完成监狱所承担的社会使命
但是,我国监狱工作人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这一规定表明,监狱的管理人员具有警察身份
但是在实际上,不仅监狱中从事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是警察,而且监狱中从事任何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警察
可以说,在中国监狱中,只要是一名正式的工作人员,就具有警察身份
监狱中人人都是身着警服的警察的现象表明,中国的监狱工作人员中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工作人员分类
尽管监狱中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警察,但是,监狱工作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看管罪犯,监狱中存在着很多内容和性质极为不同的工作类型
因此,就在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一性与监狱工作的多样性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和明显的矛盾,第1页共3页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