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市场退出机制探讨【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市场退出现状及模式的基础上,立足本国国情,结合国际经验,深入探索建立规范化市场退出机制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市场退出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心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中国开放脚步的加快,中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与部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甚至严重资不抵债的矛盾日益突显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这些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近几年我国已在立法和实践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但还远未形成一套积极高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因此,适应我国国情发展,实现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市场退出的机制和原因所谓市场退出是指金融机构作为法人退出金融业,不再存续经营
其核心是金融机构法人资格的消灭,即该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被剥夺或丧失
从退出的原动力来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分为主动式退出和被动式退出两种形式
主动式退出也称为自愿式退出,其主要特点是“主动要求离市”
被动式退出也称为强制性退出,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如资不抵债、严重违规经营、客户利益严重受损等,依据相关法律或行业制度,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其主要特点为“被迫退市”
我国金融业自建立以来,基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垄断性行业,政府一直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充当金融机构的“护航者”,因此以往我国金融业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问题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金融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
金融机构的种类迅速增加,出现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城市信用、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信托公司、第1页共7页证券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和典当行等名目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