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保险若干问题综述摘要
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
关键词:林业保险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
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
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对林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
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
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
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1
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1页共4页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
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