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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全面地认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践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存在着签订流于形式、内容不完善、权义不完全对等、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和对聘用合同的内容规定缺乏管理等问题
下文是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