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特点及其完善一、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特点(一)我国清洁生产立法概述“从形式意义上看,除了1999年10月通过的《XX市清洁生产条例》外,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性的清洁生产立法。但从实质意义上看,我国有关环境、能源与科技发展等的多项法律制度中已经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某些清洁生产的思想和立法内容。”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法》、1995年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97年制定的《节约能源法》、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某些自然资源法律中都有关于清洁生产的内容,或是有关清洁生产的原则性规定或明确规定,或是体现了清洁生产的某些要求。这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治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并公布了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这对减少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起着重要的作用。与这些法律不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要求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而不是通常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规定的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这是因为我国经济技术的总体水平较低,企业仅通过末端处理往往难以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形势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并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近年来,国家已经提出在工业污染防治中“转变传统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表明我国环境战略与政策由注重污染物的“末端处理”转向注重污染预防、清洁生产。而环境战略和政策的实施依赖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保障,依赖于经济刺激措施的推动和环境宣传、教育、合作、交流等措施的配合,因此,以政府权力为本位、以污染物“末端处理”为核心内容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面临着如何落实预防性原则、推进清第1页共7页洁生产、发展清洁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巨大挑战。《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出台使我国关于清洁生产的立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我国清洁生产的实施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更为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一个支点。这部旨在动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和服务性企业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项法律共6章42条,既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含义,又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具体实施;既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企业应尽的义务;既规定了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又规定了违反者应负的法律责任,把奖励和惩罚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清洁生产最终取得了完整而系统的法律制度形式,具体贯彻落实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等基本原则,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健全和发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点有学者著文指出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认为这些特点从不同侧面体现了该法的性质,对其认识、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清洁生产的立法问题。“一是在立法名称上,体现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立法宗旨,使该法既不同于单纯的政策法,也不同于单纯的行政管理法,而是兼具了政策法与行政管理法的双重性质,是对清洁生产的政策性法律规制和管理性法律规制的结合。作为我国第一部清洁生产专项法律,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立法的市场经济背景,一方面强调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对清洁生产行为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对市场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各自的功能及相互关系进行了正确评价。该法以立法形式对企业和政府在清洁生产问题上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定位,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思路,也有利于处理好清洁生产立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其他有关的第2页共7页环境单行法的关系。二是在立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