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下面就由范文网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吧,希望大家喜欢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制作规范(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20xx〕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
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