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就由范文网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吧,希望大家喜欢。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制作规范(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20xx〕1号。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列明。(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案件程序陈述案件程序陈述应写明案由、立案审查、审理、结案等程序环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以××号(注明发文字号)×××(注明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文件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的,在被申请人答复部分陈述,在程序环节上不予表述。申请人如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