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基层年科终工作总结,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江北”、“和谐江北”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为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契机,不断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浙委办〔〕79号文件和甬党办〔〕2号文件精神,狠抓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先后出台北区委办﹝﹞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北区编办﹝﹞27号《关于XX县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八个司法所全部明确为派驻所,统一挂牌为XX县区司法局所
司法所继续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镇(街道)双重管理的体制
坚持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运用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理顺工作职责,坚持司法行政编制专管专用
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管好用好司法行政编制,实行专编专用
北区编办﹝﹞27号《关于XX县区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等事宜的通知》,全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15名,明确要求落实到各司法所任职
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录用须征求司法局的意见,确保人员配置稳定
区司法局按照职责要求,突出抓好对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使用
(三)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1页共3页的步伐
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办事处(镇政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