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商事案件庭前准备5步骤商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往往提交证据繁多,法官如何迅速地从纷繁复杂的素材中整理出审理思路,做好庭前准备环节至关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商事案件庭前准备5步骤,欢迎借鉴参考。Step1审查管辖权立案登记制下,尽管法院在立案阶段会进行初步审查,但更多偏重于形式审查。因此,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步应仔细阅卷,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案件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仲裁条款指向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不单一,或者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则视为仲裁约定不明,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2、案件是否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如果多家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的,在依职权移送时尽量征求原告意见,如果原告坚持不做选择,依照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进行移送。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移送至被告要求移送的法院。案件虽不属于本院管辖,但被告来开庭应诉的,视为其接受本院管辖,本院可以继续审理。3、案件是否需要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Step2固定诉讼请求法官审理案件的范围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诉讼请求不明确,将会导致被告答辩不准确、法官审查范围模糊的后果,因此,法官在阅卷时要看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准确,如果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应审查反诉请求是否成立以及明确。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建议尽量在庭前和原告沟通、释明,要求其在庭前补充、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明确其诉讼请求。尽早沟通的优点在于,避免因原告当庭增加、变更诉请导致被告要求新的答辩期、举证期,进而庭审无法继续的局面,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诉讼请求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诉请是否清晰、明确。例如,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这时逾期付款利息应有明确的计算方式,需要原告进行明确。2、诉请是否可执行。有些诉请并非法院可以执行范围,例如要求当事人从某住所迁出户口,该诉请的内容属于行政行为,法院无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对该类诉讼请求,建议向原告释明要求其撤回。3、诉请是否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通常而言,一起案件的审理范围系围绕某一项请求权基础、同一个案件事实而展开,并非本案审理范围的诉讼请求,可以在庭前向原告释明,告知其本案中不予处理,可另行起诉。案件审理范围的审查,往往和请求权基础的识别审查结合在一起。Step3识别请求权基础通过原告的诉请、被告的答辩(如果庭前有答辩意见的话)、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来准确识别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审理商事案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在识别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几下方面的把握:1、识别请求权基础的类型。面对一起案件,首先要识别案件属于确权之诉(例如隐名股东要求显名)还是金钱给付之诉,如果是金钱给付之诉,则进一步识别属于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2、请求权竞合的处理。(1)在某些复杂案件中,有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包含了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但这两项请求权又只能择一处理时,法官要向原告释明,要求原告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基础进行诉讼。(2)如果原告经释明后坚持不作出选择,可告知其法院选择了其中一项请求权基础,询问其是否同意按照法院选择的请求权继续审理。(3)如果原告既不同意法院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又不自行选择的,可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当然释明过程要记录在案。(4)释明在庭前准备阶段最佳,可以给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减少二次庭审的概率。有些请求权需要在被告答辩、庭审事实调查后方能最终明确的,法官应最晚在法庭辩论前释明,要求原告...